《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出台
发表日期:2016-06-06 文章编辑:网络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计划》显示,到2016年底,全市将完成力争培育2户产值上20亿元的环保企业、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有条件及有需要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等任务。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总体向好态势
“《计划》首先明确了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即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0.5微克/立方米(含)以下,较2015年下降7%;市政府拟定2016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含)以下。这是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硬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4、59、119、72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为71天,其中优4天,良67天;达标天数比例58.7%;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pm10、pm2.5分别下降6.7%、15.0%、18.2%,达标天数增加19天,达标天数比例上升15.4个百分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总体向好态势。
清洁能源汽车将“大行其道”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源之一,《计划》中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相关负责人说,清洁能源汽车也将加大推广力度,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以鼓励单位或个人购买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
《计划》显示,借助公车使用改革,6月底前,全部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到2016年底,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同时规定,10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将在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cng/lng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
而对清洁能源的推广,《计划》称,2016年将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场镇和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接通天然气管网,对天然气管网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地区全面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中心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100%。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总体向好态势
“《计划》首先明确了今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即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0.5微克/立方米(含)以下,较2015年下降7%;市政府拟定2016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含)以下。这是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硬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我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14、59、119、72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为71天,其中优4天,良67天;达标天数比例58.7%;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pm10、pm2.5分别下降6.7%、15.0%、18.2%,达标天数增加19天,达标天数比例上升15.4个百分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总体向好态势。
清洁能源汽车将“大行其道”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源之一,《计划》中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相关负责人说,清洁能源汽车也将加大推广力度,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以鼓励单位或个人购买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
《计划》显示,借助公车使用改革,6月底前,全部淘汰全市公务黄标车,到2016年底,全市黄标车基本淘汰完毕。同时规定,10月1日起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和柴油。凡不满足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汽车)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汽油汽车)、不满足国ⅴ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重型气体燃料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未列入环保公告的汽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将在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cng/lng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将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cng/lng汽车、新能源汽车。
而对清洁能源的推广,《计划》称,2016年将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场镇和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接通天然气管网,对天然气管网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地区全面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中心城区天然气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