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
发表日期:2016-05-17    文章编辑:网络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四川省发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自2016年4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二、用好用足留存电量和外送电价格政策。
三、切实配合做好直购电政策实施工作。
四、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0号)规定,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政策。
五、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六、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

网站地图